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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08 11:12 点击数:

     

关于举办我校第三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3号),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和《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吉教高〔20177号)精神,现就举办我校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引导高校紧紧围绕“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的战略部署,主动对接我省支柱、优势、特色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三、大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教务处、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研究生学院、校友办、信息管理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共同主办

(二)组委会:(按姓氏笔画排序)

主任:杨春梅、邹永亮

副主任:王云凤、王利国、朱洪泽、李光宇、庞长亮、袁贵成、刘殿彬、孙钦波

成员:王萌、孙之光、刘锐、刘士明、李萍、杜金亮、张爽、张译丹、张安俊、张泉泉、郭建辉、郭妍、赵彦双、赵黎光、姜福奇、骆鑫、袁冬梅、贾树彪、黄建东、梁志兵、遇言、赖广添、竭岸扬

(三)评审委员会:(按姓氏笔画排序)

主任:尹兵、安洪滨、张彪 

成员:王洪艳、关晓丽、曲婧、巩汉春、李连成、宋韧、杨光明、陈学波、张志成、张翰飞、郑莹、胡天伟、郭天宝、骆鑫、唐涛、崔少华、彭大威、竭岸扬

(四)工作委员会:

组委会下设工作委员会,刘锐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张爽、骆鑫、常格硕、岳瑞源、张文嘉、冀圆、宋晓楠、张鑫、邹菲菲、欧玲、邢若萌、李欣蕊、徐诗雯、殷瑞为成员,负责大赛的具体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四)“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五)“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六)“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七)“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及条件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四)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73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最多不超过15人,成员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六、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412--420日)。参赛以学院为单位统一进行报名,由各学院分团委负责汇总参赛团队信息,填写《我校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团队汇总表》(附件1)并于420日将纸质版加盖学院团委公章上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综合楼129),电子版发送至43396411@qq.com

(二)赛前宣传(410--420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主页、大赛微信公众平台以及校园海报等形式对比赛进行宣传,以便于广大师生了解参与比赛。

(三)赛前培训(421--430日)。赛前培训期间,大赛工作委员会通过组织《如何撰写商业计划书》、《大学生创业那些事》等专题讲座对参赛团队进行统一培训指导,形成参赛项目材料。

各参赛团队经过培训后,于510日,由团队负责人将参赛所需材料纸质版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综合楼129),电子版发送至43396411@qq.com

(四)竞赛环节

第一环节:初赛(510日—515日),产生铜奖及以上获奖项目。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参赛团队的项目计划书、一分钟展示视频、项目展示PPT及其他佐证材料进行初审,产生铜奖及以上获奖项目。

第二环节:决赛(524日)现场评审,产生金、银、铜奖获奖项目。专家组针对参赛团队现场路演表现情况,评审产生金、银、铜奖获奖项目,并对参赛项目给予现场指导。

第三环节:产生参加省赛项目(5月底)。组委会根据省赛要求从获奖的项目中遴选优秀项目参加省赛。由大赛组委会指定的专家组对项目进行深度辅导。

七、参赛配额与奖项设置

 

奖项设置。校赛决赛设3个金奖、5个银奖、7个铜奖。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转化服务。设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

八、参赛材料及要求

参赛材料为项目计划书、一分钟展示视频和项目展示PPT。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参赛材料按要求提交,具体为:

(一)项目计划书,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扫描件附到项目计划书后面。

(二)一分钟展示视频和项目展示PPT。视频为AVI格式,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PPT文件不超过50页。

其他各环节比赛材料另行通知。

九:报名方式

 

同学们可自由组队,以组长

 

为准,上报到辅导员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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