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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我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21 12:12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考评学生在校表现,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现就开展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
3.申请时间:5月21日-25日。
二、评选条件
评选工作以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各项评奖、评优荣誉及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情况为依据,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鉴定为优秀等级;
       3.勤奋学习,成绩突出,在校期间曾四次(含四次)及以上获得三等(含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4.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累计两次(含两次)及以上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志愿服务称号、学院颁发的荣誉称号不在认定范围内),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或在社会实践中为学校争得过荣誉,或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三、相关要求
     
    1.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同学由个人登录学工一体化平台提交申请,辅导员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确定后提交。
    2.申报同学必须在附件中以照片(JPEG)格式提交评审所需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严格审核,缺失材料的进行打回处理, 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材料而超过申请时间,导致材料申请未通过的不予处理:
   
    四、奖励办法
    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300元。获奖材料由学校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附则
     1.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优秀毕业生预评后,出现课程不及格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的;
   (2)学生就业发生违约现象的;
   (3)学生毕业离校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我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核评选材料,审核通过的名单需要开启公示,公示结束后从系统导出名单,按照汇总版名单要求,加盖学院公章后送交到学生管理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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