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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刘宇龙 发布时间:2019-09-24 16:20 点击数: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吉林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奖学金指标,我校共有国家奖学金名额18人、经费14.4万元,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为落实国家奖学金评订相关政策及要求,现将我校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在校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2019年入学的新生不参评)。
二、参评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没有不及格成绩,上学年每学期均获二等(包括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且上学年每学期学生思想品德测评为优秀、 基本素质测评均达到85分以上;
2.同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省级及其以上课题研究并获奖者;
(2)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其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含1篇)以上者;
(3)积极参加省级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并获得奖励,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4)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出独到的见解和方案,对学校的教学改革与管理、专业建设、学生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者;
(5)参加重大国内外交流或其他活动,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被新闻媒体报道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6)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审方式及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采取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申报,学院评议推荐的方式进行。
(二)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

四、相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工一体化平台申请,申请时间截止9月26日下午15:00。过期不予批准。

 如有疑问,咨询辅导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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